灾害损失价值的货币反映
森林灾害的危害对象是林木、树木,对受损林木的经济损失价值评估同样是在特定区域内的特定时间以货币表示的价格。
评估目的
森林灾害经济损失价值评估的目的与林木资产价值评估不同,其主要目的是为:各级灾害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灾情调查确定灾害经济损失价值;涉林案件需要评估因人为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价值;森林保险定损赔偿需要评估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价值;产权主体需要评估灾后经济损失价值等提供依据。其评估结果应具有真实性、公证性和合法性。
评估的对象及内容
林木资产价值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全部资产作出公允的价格,以作为买、卖双方成交价的基础。而森林灾害经济损失价值评估则不同,评估的对象是针对灾害损失部分的资产价值,作出因灾害造成林木经济损失程度的估价。由于森林灾害的种类繁多,呈现危害的程度各异,受害的部位和产品类别不同。在危害程度上,毁灭性灾害会使森林资产全部消失,有的只是部分或局部受害;在受害部位上,有的是林木枝叶受害,有的是树干受害,还有危害树的根部;在产品类别上,造成森林产出的木材受损,果树林的果品绝收、减产或质量下降。因此,森林灾害损失价值评估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在评估过程中,根据不同的评估对象,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有针对性、因事制宜地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