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一林业干部受贿11万获刑 借苗木评估敛财
被告人宋某某案发前任来安县林业局森防站站长,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据查,2011年,因来安县“新来城”建设需要,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征用该县新安镇红桥村马庄组、 七里村王郢组等处土地。时为县林业局森防站站长的宋某某负责上述征地区域地表树苗木评估工作,在此期间,被告人宋某某收受马庄组、王郢组等地村民贿赂钱财达11万余元,被告人宋某某收受贿赂后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一方面虚增树苗数量,擅自提高树苗评估规格,给相关人员虚增树苗木移植补偿款;另一方面则对抢栽的树苗木给予认可和估价,使相关人骗取政府树苗木移植补偿款。更有甚者,被告人宋某某还与相关人员里应外合,将上一块认证后的树苗移栽到下一个公告通知的地块,合伙骗取补偿款。由于被告人宋某某严重不履行职责,直接导致被征的田间地头树苗栽得密密麻麻,宋某某大笔一挥予以评估,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77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